据工信部网站消息,工信部等5部门就汽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项发布发布公告。
为贯彻落实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(GB 18352.6-2016)、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(GB 17691-2018)的相关要求,落实帮助企业纾困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,现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。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标准和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(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)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23年7月1日起,在全国全面实施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,禁止生产、进口和销售不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。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车辆生产日期为准,2023年7月1日0时前上传合格证电子信息;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书上注明的交货日期为准;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。
2.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(即RDE测试)报告结果为“仅监测”的轻型车国六b车型,给予半年的销售过渡期,允许销售至12月31日, 2023.
3. 汽车生产和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贯管理的责任主体,应当在车辆出厂或进境前,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车辆排放检测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确保实际生产和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。相关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出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。